湖南省基础教育网络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管理员 浏览:5735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0日

湖南省基础教育网络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加快优秀教育教学人才的成长,促进我省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带动一批优秀青年教师,培养一大批优秀学生构建一批内容丰富、贴近课堂的优质教育资源为实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进行有益探索。湖南省教育厅决定建立第三"湖南基础教育网络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为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的性质与宗旨

名师工作室,是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以名师姓名及其专业特色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是由同一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 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

名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在全省乃至全国学校教育领域中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在湖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设立“名师工作室”专栏,供名师工作室成员及师生进行教学重难点分析、网络在线交流、资源研发、微课建设、名师示范等工作。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的组成与选拔

名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即名师)和工作室成员组成。

(一)网络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

1.在全省乃至全国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且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骨干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堪称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

3.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4.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以网络交流平台为载体组织开展本学科系统化资源建设、在线研讨、在线辅导等,具有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能力。

(二)网络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条件

1.在所属地区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县级及其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中青年骨干教师。

2.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任务。

4.熟悉现代教育技术,具有通过网络空间等载体利用数字教学资源开展课堂教学的能力。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一)培养、培训优秀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工作室的基础培养目标是工作室成员应在湖南省优秀教师成长"五级(县、市、省骨干、省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梯队"中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

(二)开展课题研究:名师工作室以工作室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省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或专著,促进学科教学的理论建设。

(三)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定期开展在线交流、网络研讨等教研活动定期组织工作室全体成员去农村送教,或与某所农村学校结对帮教为不同地区的同一学科教师提供定期交流的固定平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专题记录片、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介绍、推广。

(四)开发、整合教育教学优质资源:名师工作室要结合新课程实施,根据本学科特点和本工作室目标系统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每年原创或深度二次加工的教育资源不少于1000条(包括微课资源、名师示范课资源、教学重难点资源、其他素材资源等)。

()利用“名师工作室”专栏为全省学生提供在线学习、交流,解答学生在学习中的疑问。

()主持人职责

1.主持人要进一步提高名师工作室影响力,要制定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对名师工作室成员合理分工,分配工作任务。

2.组织本学科教师不定期开展网络教研活动和与教材版本配套的教学重难点分析等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和部分青年教师进行面对面的教学交流活动。

3.组织工作室教师开发一册以上能够解决教学重难点的成套、成系列的微课资源。开发与新教材配套的覆盖到每个课时成套的教学素材资源根据教学课程安排同步更新

4.主持人应带头上示范课,一年不少于5次。同时,组织骨干教师上示范课,一年不少于10次。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在线交流活动,全年发起本学科教育教学话题不少于20个,每个话题平均回复人数不少于50人次。

5.组织名师工作室成员以网络方式进行名师工作室专栏使用培训,确保网络交流稳定、畅通。要使用视频会议系统、在线交流栏目开展网络交流活动,要保留、记载交流情况。

6.组织名师工作室成员收集、整理、开发、应用教学资源,积极参与省级学科资源管理员工作,对教学资源进行评价常态化,并提出修改意见。

7.主持本学科教育资源应用专题研究和应用试点,定期与全省教师在线交流,解答全省教师的学科教学问题。

8.对名师工作室所有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评价,对青年教师进行专业指导和培养,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把提高青年教师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作为自己工作的重心,每个工作室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不少于50人,要建立青年教师成长档案,要有青年教师通过参与名师网络工作室建设而成长的案例。

(六)骨干教师职责

    1.协助主持人建设“名师工作室”专栏,协助首席名师指导青年教师。

2.根据自己的专长,参与收集、整理、开发、应用、评价教学资源;为主持人分担部分名师工作室建设任务。

3.参与对应学科教育资源课堂应用专题研究和应用试点,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4.定期与全省教师在线交流、研讨,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网络教研方式探讨学科教师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的建立程序

(一)确定名师

名师工作室设主持人一名,由全省范围内评选出的名师担任。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相关材料,经其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确定。

(二)选拔成员

公布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及相关资料、工作室工作方案、工作室选聘成员的要求。

工作室成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工作室主持人。

工作室主持人对申请人进行资质确认。工作室成员原则上8-15名,其中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三)上报审核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四)签订协议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省电化教育馆签订《湖南省名师工作室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湖南省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成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

(五)挂牌运行

省教育厅选择适当形式命名各名师工作室,授予证书和牌匾,并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为基地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

名师工作室挂牌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并适当减少名师的日常教学和其他一般性工作。

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安排工作室成员的工作时间和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总额:工作周期内省教育厅为每个工作室核拨业务活动经费2万元,工作室主持人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单位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2.经费用途:业务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书籍、课题研究、专题研究、资源研发、专家授课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主持人工作补贴等。

3.经费使用:名师工作室经费拨付到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补贴费用领取办法为:按月制单领取,填表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校长必须分别在领取单上签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是校长的,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委托另一位校级领导签名)。业务经费报销签名方法与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领取岗位津贴相同。

各工作室经费要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有计划支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要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工作室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要报送经费使用结果清单,由主管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的管理机构

(一)省教育厅负责名师工作室的领导工作;湖南电化教育馆具体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二)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助管理名师工作室,市州县区电教馆职责督促名师工作室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三)名师工作室挂牌学校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名师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的考核评估

(一)名师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一个工作周期内,按有关评估标准,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影响检测等考核方式,对名师工作室进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工作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价。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建设方案、建设发展的情况、专栏建设、网络教研、青年教师培养、资源开发量、网上答疑、微课资源建设、辐射示范作用等方面

(三)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名师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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