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活动章程

来源:胡芳强 浏览:2997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8日

隆回县思源实验学校

学生社团活动章程

学校学生社团的性质: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有特长的教师指导与带领下,由一批具有共同的志趣、爱好和特长的少年儿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学生社团宗旨: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不断提高学生在艺术、科技等方面的修养,服务校园,服务社会,推动隆回县思源实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展示学生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生的艺术特色。

 学生社团的使命:积极组织和开展培训活动,引导学员积极参与校园及各级各类组织的文体艺术等方面的表演比赛、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社会上的文体艺术团队的联系,增进友谊,扩大影响,适时积极开展校园文化艺术的传播与交流。

 社团的成员:凡是在校的学生,对社团的某一项内容有兴趣,承认社团章程,自愿加入社团的学生(原则上每位学生选择一个社团),经本人申请和指导教师的认可,即可成为社团成员。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社团成员的权利

 1. 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2. 社团成员有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 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团,需经个人申请由各社团指导老师上报团队,获得批准后,方可退社。)

 4. 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和每学期优秀学员的评选。

 (二)社团成员的义务

 1. 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 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团各项活动。

 3. 社团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团形象,有团体凝聚力。

 4. 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思源特色的校园文化。

 社团培训的原则:

 培训包括集体指导性培训与练习和自主学习与练习。社团每星期组织至少一次培训活动,并以实践活动为主,各社团的指导老师必须坚持校总体培训方针,协调好社团和学校的工作,完成学校与社团布置的有关各项任务。

 奖惩的原则:

 凡是不完成社团布置任务的学员,超过三次以上不得参与评优活动。凡是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三次者,取消该学年学校一切评优资格,对于社团活动表现优异的学员由学校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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