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2020年行业扶贫主要到户到人政策

来源:胡芳强 浏览:3875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4日

隆回县2020年行业扶贫主要到户到人政策

类别

项目

政策主要内容

产业扶贫

农业产业扶贫

1.享受对象及政策标准:对脱贫攻坚期内从未享受农业产业奖扶政策的贫困户和未足额享受1000/人的贫困户,2020年确实发展产业的,继续实施隆办发〔201852号文件,通过直接帮扶以奖代扶方式实施产业奖扶政策。对脱贫攻坚期内(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从未享受农业产业奖扶政策的贫困户,优先参与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采取委托帮扶方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实现增收。2.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贫困农户

扶贫小额信贷

1.贷款对象: 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自主选择了较好的生产项目)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政策标准:额度1-5万元,期限1-3年,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贴息、县建立风险补偿基金。3.承办银行:县农商银行、邮储银行隆回支行。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

1.政策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给予10000//年补助。2.享受对象:根据省林业厅下达的指标数,在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年龄在18-65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且已列入本县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择优选择。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就业扶贫

 

职业培训补贴(该补贴发放到培训机构或企业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对象:培训机构、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定期发布的《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我县属武陵山区域和罗霄山区域,参加培训人员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并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20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企业在职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县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在岗贫困劳动力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

2.创业培训补贴。补贴对象:培训机构或企业。补贴标准: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1000/人次,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300/人次;创业模拟实训不超过1300/人次(其中不超过300元用于教学辅助平台系统的使用、维护和后续服务支持);网络创业培训不超过1300/人次(其中不超过300元用于教学辅助平台系统的使用、维护和后续服务支持);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后续服务补贴不超过800/人。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创业信贷支持

1.对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2.支持标准:个人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体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3年贴息,对合伙经营、小微企业的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相关规定贴息。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对象:201911日至20201231日,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补贴标准:每成功介绍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补贴。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201911日至20201231日,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类别

项目

政策主要内容

就业扶贫

交通路费补助

1.补贴对象:凡于201911日以后(不分起始时间)在县外务工(含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补贴标准:按照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分别给予一次性400元、200元、100元交通路费补助,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3.经办程序: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村(社区、居委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的登记工作。农村劳务经纪人负责收集资料、协助填写申报表、补助花名册,将已签字盖章的补助花名册在村里公示7天,并拍照报送乡镇(街道)存档。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农村劳务经纪人在补助花名册上必须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社区)公章。贫困劳动力凭企业招用合同(就业协议)或就业单位的就业证明、交通费票据(如确实无法提供上述三项资料之一的,由帮扶队员或农村劳务经纪人出具证明并签字,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签字确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扶贫补贴明白卡复印件进行登记。乡镇(街道):扶贫办配合做好贫困劳动力身份信息审核,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省平台信息录入、匹配、初审工作(包括对就业地点、就业时间、月薪、补贴金额与个人就业信息是否一致的核对),整理归档贫困劳动力个人申报资料,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填写申报表、补助花名册和汇总表,在经办人、分管领导、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签字后,将补助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花名册及汇总表进行审核,核对正确后,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同时交县人社局、县扶贫办领导签字审核,并向财政申请资金,协商银行发放到户主明白卡,一户多人的合计打入户主明白卡。具体程序按《隆回县关于认真落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的通知》(隆人社发〔201868号)和《关于规范隆回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发放办法的补充通知》(隆就扶发〔20194号)文件执行。

安居扶贫

易地扶贫搬迁

1.搬迁对象:居住在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有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搬迁安置方式:分为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购房安置等,2018年以来,我县全部实行县城集中安置。3.住房建设面积:2017715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2017715日前开工建设的,搬迁户已增加的25平方米生活附属用房,且确实无法分割的,乡镇(街道)应与搬迁户签订产权共有协议,在2020年稳定脱贫前,暂由搬迁户免费使用。对擅自加层建设、严重超面积且无法整改的和原址重建、简单位移、就近安置的搬迁对象,一律剔除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范围,追回已享受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补助资金。4.搬迁户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人均不超过30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5.易地扶贫搬迁必须是建新房拆旧房,对搬迁户原有房屋进行拆除,原宅基地进行复垦,严格实行一户一宅。6.后续脱贫:发展产业,增加土地性收益;培训技能,增加工资性收入;引导入园入企就业。7.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

1.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拆旧复垦奖补标准:腾空房屋按1.0万元每座正房奖补;拆除房屋按4000/+拆除房屋建筑面积×25/㎡进行奖补;复垦旧宅基地工程补助费:根据验收复垦地类、面积,水田3.0万元/亩、旱土1.3万元/亩、一般农用地0.6万元/亩。2.享受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旧宅基地拆除复垦户。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类别

项目

政策主要内容

安居扶贫

农村危房改造

1.四类重点对象、边缘户补助资金标准:确实无建房投劳投料能力,无自筹资金能力的特困农户列为重点帮扶代建对象,必须由镇、村或建筑企业代建,补助资金标准按3万元/户计算,资金直接拨付至代建单位或企业。代建只限房屋新建,不对维修加固; ②户籍人口3人户(含3人户)以下的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按2.5万元/户拨付; ③户籍人口4人户(含4人户)以上的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按2.8万元/户拨付;④C级危房实行维修加固,补助资金标准按1万元/户拨付;⑤D级危房除险加固,补助资金标准按1.5万元/户拨付。2.非四类对象的其他困难户补助标准:维修加固补助资金标准按5000/户拨付;户籍人口3人户(含3人户)以下的对象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按1万元/户拨付;户籍人口4人户(含4人户)以上的对象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按1.5万元/户拨付。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教育扶贫

 

 

 

教育助学(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

 

学前教育阶段入园补助

1.政策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每人每期500元的入园补助。2.享受对象:建档立卡等(含非建档立卡家庭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两免: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免收教科书费。一补: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给予每人每期500元生活补助、初中给予每人每期625元生活补助(非寄宿生享受50%)。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政策标准:给予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期助学金1500元。2.享受对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

1.政策标准:省示范性高中每人每期免除1000元,其他高中学校每人每期免除800元。免费发放教辅材料。2.享受对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1.政策标准:每生每期免收学费1200元。2.享受对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县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全覆盖)。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政策标准:每生每期1000元。2.享受对象: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县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全覆盖)。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政策标准:本专科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年,研究生贷款12000//年。2.享受对象:家庭经济困难考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

高中教育阶段残疾补助

1.政策标准:本省公办学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补1400元;本省公办学校贫困残疾人家庭每生每年补1000元(同时为建档立卡户或低保户)。2.享受对象:残疾学生(持残疾证)、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持残疾证)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残联。

高等教育阶段残疾补助

1.政策标准:对残疾类专科、本科、研究生分别给予 4000 元、5000 元、6000 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不分学历层次均给予 3000 元的一次性资助。2.享受对象:残疾学生(持残疾证)、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持残疾证)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残联。

雨露计划

1.政策标准:在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教育政策基础上,叠加给予每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每学期发放1500元)。2.享受对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扶贫办。

类别

项目

政策主要内容

健康扶贫

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具体工作部分

家庭医师

签约服务

1.签约对象:全体参保居民,重点对象为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等)患者、一年以上未救治的33种大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病、尘肺、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风湿性心脏病等)转慢病管理患者、学龄前儿童、孕产妇、晚期肿瘤维持治疗的患者、生活不便的残疾人以及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2.服务内容:由签约对象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组织的家庭医师服务团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诊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以及个性化服务。

大病集中救治

1.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2.病种范围: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病、尘肺、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风湿性心脏病等33种疾病。3.救助标准: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限县人民医院)给予减免50%,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85%的财政再进行兜底保障到85%;办理规范电子转诊的31种大病(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除外)贫困户在县域外定点医院住院享受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在县域外湖南省内定点医院救治可享受其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0%

定点医院减免

1.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政策标准:对因上述33种大病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和各类保险及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限定点在县人民医院)。

先诊疗后付费

1.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享受政策:入院时只需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按正常程序进行一站式结算,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3.须提供的资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农村贫困人口证明(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民证件。

县医保局牵头负责具体工作部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补助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按总医疗费用85%进行兜底(意外伤害除外)。没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意外伤害患者住院,基本医疗按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提高报销比例10%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市各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指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提高10%;429种大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电子转诊后,可享受按住院总费用综合报销比例80%兜底(电子转诊手续办理限县人民医院)。

一站式结算

1.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2.享受政策:患者出院时在医院的一站式结算窗口,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定点医院减免、政府财政兜底等6种医疗保障补助的结算,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补助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为6000/·人。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费用部分,实行分段补助,3万元以内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7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年度不封顶。2.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起付线降低50%,为6000/·人。

类别

项目

政策主要内容

健康扶贫

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

1.从县本级财政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投入保费54/人,个人承担6/人由承保公司给予减免。2.本次保险期限从201991日零时起至202083124时止。3.保险责任: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保险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导致身故、伤残(含烧烫伤),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住院治疗,对其实际支出,符合当地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线,保险公司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者给付部分,在保险额度内,对其余额按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自然灾害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不重复赔偿。大病保险补充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以医保部门规定为准)保险补偿标准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剩余合规住院医疗费用,40%给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5万元。4.理赔服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请在24小时及时向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咨询服务报案电话:人保财险:95518中国人寿:95519中华联合:95585人寿财险: 4008695519太平洋人寿:95500太平洋财险:95500平安财险:95511  

兜底保障

农村

低保

1.享受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保障条件,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农村困难家庭。2.政策标准:A类对象每人每月补助210元,B类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90元。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享受对象:既是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又是贫困户,分三类。一类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二类对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三类对象: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2.政策标准:一类对象每人每月340元,二类对象每人每月210元,三类对象每人每月190元。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

1.享受对象:年满60周岁,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农村老年人;父母年满60周岁,本人无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是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2.政策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5304/·年。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1.享受对象及政策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普通疾病住院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6000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12000元。特困供养人员在本县范围内住院发生的费用,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在县级以上或异地就医的,普通疾病住院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6000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1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住院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5万元,门诊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8000元。2.具体工作由县医保局负责。

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

持证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残联提供名单信息,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代缴

1.享受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2.政策标准:最低缴费档次标准100/·年;3.由县残联提供名单,县民政局按标准补贴。

临时救助

1.享受对象: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群体。2.政策标准:由乡镇(街道)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施一次性救助,特殊情况一年内可救助两次,单次救助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6倍。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类别

项目

政策主要内容

兜底保障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隆回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离休费及已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除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隆回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各类残疾人(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离休费及已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除外)。2.政策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5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5元。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1.享受对象: 未满18周岁的儿童以及年满18周岁还继续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由就读学校开具当年在校就读证明)学生、生父母死亡或失踪(由法院出具失踪文书)。2.政策标准: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5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350元。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1.享受对象: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6种情形之一的儿童;未满18周岁,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6种情形之一的儿童。2.政策标准:低保、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贫困户,950/.月(含已享受的低保、特困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不属低保、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贫困户,475/.月。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电费减免

县供电公司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不含电站等其他单位供电区域)给予每户每月10度电电费减免。

注:上述政策属2020年现行执行标准,如以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隆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20207月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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