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胡芳强 浏览:7195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31日

 

 

 

 

 

                                           通知

 

 

 

隆办字〔2018〕73号

 

 

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基一〔2014〕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7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切实化解大班额,结合我县城区学校学位有限等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保证教育公平、促进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和化解大班额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切实化解大班额,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利,落实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教育监管责任,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度,依法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统筹协调。

(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在合理规划城区中小学校布局、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基础上,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注册入学。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五)“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原则。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不准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录取依据。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在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去民办学校就读。

三、领导机构

成立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长:刘科棉

副组长:罗海波、宁玉光(常务)、刘  芬、罗晓光

 员:吕时荣、马小彪、夏龙利、廖跃中、文晴岚

黄胜军、钱水平、胡德伟、范志海、聂曲平

廖友学、廖志福、刘浩涛、吴传虎、黄足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教育局),县教育局分管教学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基教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各中心学校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会议召集、公示公告发布、资料收集、政策咨询、就读学生摸底、备案和核查等日常工作。

四、基本条件、生源分类和排序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隆回县城区公办学校学位(隆回县城区公办学校指桃花坪中学、城西中学、隆回九中初中部、万和实验学校、九龙学校、思源学校、东方红小学、梨子园小学、群贤小学、城南小学、隆回九中初中部分部,下同)。

1. 截至当年8月31日,户籍一直在隆回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迁出又迁回)和截至当年报名之日,父母至少一方与子女户籍迁入隆回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且购房均在一年以上的常住户口子女。

2. 截至当年报名之日,在隆回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或经商满一年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当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方可注册入学;已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六年级学生,必须重新核实就读城区公办学校七年级的资格。

(二)生源分类和排序

共分五类。

第一类:截至当年8月31日,户籍一直在隆回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迁出又迁回),以及截至当年报名之日,父母至少一方与子女户籍迁入隆回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且购房均在一年以上的常住户口子女。

第二类:父母双方或单亲户在隆回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购房户子女;

第三类:父母单方在隆回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购房户子女;

第四类:父母双方或单亲户在隆回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租房户子女;

第五类:父母单方在隆回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租房户子女。

已购房尚未办理房产证手续的,房屋预告登记证、土地登记证、备案登记证明、购房发票、税务发票、银行凭证和水电落户、缴费发票等,可作为认可依据。

五、操作流程

(一)生源摸底。各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公安、国土、食药工商质监局、税务等部门单位提前摸清隆回县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内的常住户口子女、幼儿园、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生源底子和学校办学条件等情况,报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为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做好核实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1. 各乡镇中心校做好户籍所在地的生源摸底工作;

2. 桃洪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公安、食药工商质监、税务等职能部门在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下做好城区招生区域范围内务工人员子女摸底工作;

3.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在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的统一调度下做好所辖企业务工人员子女摸底工作;

4. 县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股做好城区招生区域范围内幼儿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摸底工作;

5. 建立招生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在摸底的基础上,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对生源实行动态管理。县食药工商质监、税务部门一月一报纳税工商户及员工变化情况;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一月一报企业及员工变化情况。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常态化核实变化情况。

(二)学位的确定和公示。根据化解大班额的要求,对城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学位在招生报名前进行公示。

(三)网上报名。

1. 登录方式。凡符合条件在隆回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就读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学生,由家长或委托代理人在任何地点登录隆回县教育局网站点击链接进入“隆回县城区义务学校入学报名系统”申报。

2. 分批次报名。按生源的分类依次分三个批次报名,第一批次:第一、二、三类;第二批次:第四类;第三批次:第五类。每批次的申报时间以当年的公告为准。

报名时,第一、二、三类按县教育局划分的招生区域填报相关学校,第四、五类报名时只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填报具体学校。若报名至某一批次(类)经核实学位已满,则停止下一批次(类)报名。

3. 网上填报资料。

凡申报者根据自身条件、所在招生区域、类别等情况填写《隆回县城区义务招生报名表》及相关资料。所填报表格、资料,经核查有出入的,视为造假,取消报名资格。

(四)资格审查。

1. 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一类的资格审查;

2. 对第二、三、四、五类申请就读人员,实行双核查。即先将申请就读人员名单发给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核实,确保非进城务工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就读。经查实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各乡镇中心校填写《隆回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审批表》,签具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组织桃洪镇中心校、县直学校交叉核查。

3.开学一个月后,县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联合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隆回县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

(五)录取办法。

1. 分批录取。分三个批次录取。第一批次:第一、二、三类;第二批次:第四类;第三批次:第五类。

分批录取时,若录至某一批次(类)学位已满,则不再录取下一批次(类);若某一批次(类)填报的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此批次(类)所有申报者,则该批次(类)实行摇号录取,该批次(类)未摇中者,参与调剂录取。

2. 调剂录取。分批录取时,某批次摇号未中者,在城区其他公办学校剩余的学位能满足所有摇号未中者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服从调剂的,调剂到城区其他公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不服从调剂的,不参与派位录取。

第一类学生,因购房等特殊原因需调剂的,必须在申请就读学校有学位且接收学校和所在中心学校同意的前提下,报县教育局审批。

3. 派位录取。分批录取、调剂录取完成后,若城区公办学校学位能够满足所有务工租房户子女就读,则一次性随机派位录取;若城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所有务工租房户子女就读,则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先摇号,再等额随机派位录取。

4. 公示。分批次在户籍所在村(居)、录取学校和相关媒体公示录取名单,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报到注册。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按弃权处理。

选择去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去有学位的民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根据上级关于班额的要求,按缺一补一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转学插班学生,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由县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同意统筹安排的,不予转学。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按政策要求控制好班额和学生人数,并切实做好化解超大班额工作。凡超过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且不划拨公用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引导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隆回电视台、隆回手机报、隆回新闻网、隆回时刻等媒体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中小学招生计划系指令性计划,由县教育局统一协调、管理。各中小学要按照县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城区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划片录取的学生。

3. 县城幼儿园不得以许诺安排学位招收幼儿园学生。

4. 新生录取手续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县教育局按照划片招生结果进行新生录取和注册;严禁异地注册学生学籍;严禁公办学校招收除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以外的外地生源。对于学校擅自招收的未经县教育局核准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且不划拨公用经费。

5. 严格招生秩序。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

6.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

(三)强化招生工作合力

组织、编制、人社、公安、财政、国土、食药工商质监、住建、房产、银行、税务、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工业集中区管辖的企业和其他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相关信息的采集、审验等工作,确保提供的户籍、房产、居住证、干部调动介绍信、编制证、房屋银行交易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财政每年要预算适当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明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全县各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提出违规就读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违规就读要求。对违规接收的学生,不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组织、编制、人社、教育、公安、国土、食药工商质监、住建、房产、银行、税务、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企业、个体工商户、报名点弄虚作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招生欺诈行为、扰乱招生秩序、违法上访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公办学校违规招生或核查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甚至收取礼金礼物等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在招生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乡镇中心校的招生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

 

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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