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来源:转载 浏览:138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1日 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处理办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务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

政务处分期间:不同种类的政务处分有不同的期间限制,如警告期限为六个月,记过期限为十二个月,记大过期限为十八个月,降级或撤职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受处分期间的限制:在受处分期间,公职人员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对于严重违法构成犯罪且被判处刑罚的公职人员,应给予开除处分。对于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的公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公职。

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在受到政务处分的同时,还应当依照党纪处分的规定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党纪的行为,监察机关可以先行给予政务处分,之后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察机关的职责:监察机关负责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并根据管理权限给予政务处分。对于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如果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处分期满后可以自动解除原有处分的影响。

其他相关措施:监察机关可以对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措施。对于受到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公职人员,即使处分期满后也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综上所述,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处理办法涉及多种政务处分类型、期间限制、受处分后的限制和其他相关措施,旨在维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其依法履职。

上一篇:“行业作风建设年”主题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节选)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