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的标准、程序和相关指标解释

来源:胡芳强 浏览:4336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4日

一、贫困县摘帽

  (一)摘帽标准。贫困县摘帽检查主要评估综合贫困发生率,参考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认可度三项指标,检查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

  (二)摘帽程序。按照县市区申请、市州初审、省评估检查、审定公示、公告退出、备案抽查的程序进行。

  (三)相关指标解释

  1.综合贫困发生率。即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三项之和,占申请退出贫困县的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综合贫困发生率=(系统内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数+错退人口数+漏评人口数)/2014年底农业户籍人口数×100%)。对于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但脱贫人口错退率高于2%,或贫困人口漏评率高于2%,或群众认可度低于90%的县,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整改,于1个月之内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复查,复查合格的按程序退出;对于综合贫困发生率高于2%的,不予退出。

  2.脱贫人口错退率。即抽样错退人口数占抽样脱贫人口数的比重(脱贫人口错退率=抽样错退人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错退人口,指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3.贫困人口漏评率。即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占抽查村(组)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贫困人口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组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数×100%)。漏评人口,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业户籍人口。

  4.群众认可度。即认可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重(群众认可度=调查户中认可户数/调查户总数×100%)。群众认可,指脱贫户、县乡村干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贫困户、一般农户等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等认可、认账。

  二、贫困村出列

  (一)出列标准。贫困村出列按照“一个确保、两个完善”标准执行。

  (二)出列程序。按照村自主申请、乡镇监测上报、县市区审核、市州核查、退出销号的程序进行。

  (三)相关指标解释

  1.“一个确保”。即确保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为“否决指标”。

  2.“两个完善”。即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和公共服务基本完善,为参考指标。

  三、贫困户脱贫

  (一)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执行。

  (二)脱贫程序。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上报、县比对抽查、市州核查、县市区批准公告的程序进行。

  (三)相关指标解释

  1.“一超过”。按照2010年2300元的不变价,该户脱贫时人均纯收入2015-2018年分别为2855元、3026元、3200元、3400元。

  2.“两不愁”。即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水达标)。

  3.“三保障”。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http://hnsfpb.hunan.gov.cn/xxgk_71121/zcfg/gfxwj/201904/t20190412_5314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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